信托業刮起“慈善旋風” 慈善信托業務迎千億藍海
來源:上海證券報 時間:2016-11-28
仍在艱難轉型中的信托行業,或迎來一個千億級業務藍海——慈善信托。信托業內人士坦言,慈善信托盡管剛剛起步,但處于萌芽狀態中的這一業務卻具有廣闊的市場空間。尤其是與當前的另一個熱門業務家族信托“雙劍合璧”之后,中國的慈善信托市場將有望被徹底“激活”。
千億業務藍海或將“激活”
9月以來,伴隨著《慈善法》的正式實施,信托業刮起了一股“慈善旋風”。包括平安信托、中誠信托、四川信托、國投泰康信托、興業信托、安信信托和中航信托等在內的多家信托公司紛紛借機推出或備案了相關的慈善信托產品。
“作為一部上位法,《慈善法》明確了慈善信托的法律地位,使得其可以在實踐中真正落地,也給慈善信托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上海信托相關人士如此評價《慈善法》對于慈善信托的意義。
來自百瑞信托的統計顯示,雖然銀監會曾明確把發展公益信托作為信托轉型的方向之一,但2008年以來,信托業共計推出了15只公益信托產品,公益信托陷入“叫好不叫座”的尷尬境地。
但公益信托遇冷和慈善信托密集推出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有信托業內人士道出其中的原因:“除了《慈善法》給慈善信托帶來的契機,當前更是有不少公司瞄準了家族信托業務與慈善信托的結合點,希望借助兩者的結合來推動信托業務的發展。”
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我國開展公益慈善事業的各類社會組織數量達66.2萬個,年度慈善捐贈額已達千億規模。面對這一體量巨大的市場,不少“嗅覺”敏銳的信托公司已經找到了商機。
“在和我們的高端客戶接觸的過程中,我們發現他們對于慈善信托的需求其實非常強烈。”前述上海信托有關人士向記者表示,“不僅如此,上市公司基于履行社會責任的需求,也會產生對慈善信托的潛在需求。因此慈善信托業務可謂市場廣闊。”
“嫁接”家族信托轉型新方向
而對于當前另一個熱門的家族信托業務而言,慈善信托或許是一種更好的切入方式。眾所周知,2014年以來,經歷了前期高速增長的信托行業迎來了全面轉型期。而于同年4月發布的“99號文”,更是為信托業的轉型指明了具體方向。其中,家族信托、公益信托等均是監管層明確指定的轉型方向。
“很多高凈值客戶尤其是家族客戶對于慈善事業的需求,是讓我們將兩者結合起來的靈感來源。”上海信托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其實,從信托的起源來看,信托制度設立之初,便與慈善公益事業息息相關。在信托的起源地英國,慈善信托更是十分發達。而通過解決高凈值客戶的慈善需求,從而化解家族信托業務開展過程中的客戶信任問題,則使得慈善信托或成為開展家族信托業務的突破點。
另一方面,從海外信托機構的實踐來看,很多家族信托客戶往往通過慈善信托這一制度安排,在實現某些慈善公益目的之后,還能起到一定的避稅效果。盡管當前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尚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但多位信托業內人士均對記者表達了相對樂觀的預期,表示不久后這個問題可以得到解決。
值得關注的是,在積極推進慈善信托業務的同時,信托公司方面的共識是:未來慈善信托所走的應該是一條相對市場化的道路;這也意味著,當前幾乎是“純公益+免費”管理模式的慈善信托業務,未來或將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管理費。
“信托公司積極推進慈善信托業務,某種程度上是看好這一業務的市場前景。”某信托公司人士向記者坦言。正因為市場空間可期,慈善信托的市場化運作被多家信托公司認可。至于收費情況,根據《信托法》的規定,慈善信托的收費上限為千分之八。因此,這對于面臨轉型之困的信托業而言,確是一個值得探索的方向。
稅收問題待解
“作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之一,信托公司的優勢明顯。”上海信托相關人士表示,“信托公司作為持牌的金融機構,其信息披露規范,符合慈善公益公開透明的原則;同時慈善信托的管理費用收取也有明確規定,加上作為專業的資管機構,信托公司在讓資金的保值增值方面也更勝一籌。”
不過,相關人士也不否認,信托公司與基金會的合作,將有助于發揮各自的優勢,并大幅度提高慈善活動的效率和效益。另一方面,某信托公司人士向記者透露的一個細節,卻揭示出慈善信托當前發展中仍面臨的障礙。“和基金會合作的另一個原因,就是‘開票’。”該人士坦承,在目前的制度下,信托公司只有通過基金會才能開票,而背后折射的則是慈善信托相關的稅收優惠制度尚待完善的現實。
目前,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其捐贈的稅收優惠已經得到確認,因此在平時的慈善公益事業中進行捐贈的企業和個人,都享有一定程度上的免稅優惠。所以,雖然《慈善法》明確規定了信托公司的受托人身份,也將此前的項目審批制改成備案制,但在稅收環節,信托公司始終面臨“短板”。
這也使得目前的慈善信托多以資金信托而非財產信托的形式出現。“但是,很多委托人還希望以房產、股權等財產注入慈善信托并加以運作。可這其中涉及財產轉移,也涉及很多交易費用,稅收優惠的缺位,將在一定程度上制約慈善信托的發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信托公司人士表示。
按照相關規定,捐贈的稅收優惠包括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以及個人捐贈發生后在企業納稅所得和個人所得稅中的扣除。對于企業而言,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所得稅中,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但信托機構卻與此優惠政策“無緣”。
不過,多位信托業內人士預計,未來在慈善信托的配套法規中,或將出臺與稅收優惠問題相關的條款。“法律明確指出,沒有備案的公司將不享受稅收優惠,那么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通過備案的信托公司未來或將成為享受稅收優惠的主體。”前述不愿出具姓名的業內人士表示。
千億業務藍海或將“激活”
9月以來,伴隨著《慈善法》的正式實施,信托業刮起了一股“慈善旋風”。包括平安信托、中誠信托、四川信托、國投泰康信托、興業信托、安信信托和中航信托等在內的多家信托公司紛紛借機推出或備案了相關的慈善信托產品。
“作為一部上位法,《慈善法》明確了慈善信托的法律地位,使得其可以在實踐中真正落地,也給慈善信托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上海信托相關人士如此評價《慈善法》對于慈善信托的意義。
來自百瑞信托的統計顯示,雖然銀監會曾明確把發展公益信托作為信托轉型的方向之一,但2008年以來,信托業共計推出了15只公益信托產品,公益信托陷入“叫好不叫座”的尷尬境地。
但公益信托遇冷和慈善信托密集推出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有信托業內人士道出其中的原因:“除了《慈善法》給慈善信托帶來的契機,當前更是有不少公司瞄準了家族信托業務與慈善信托的結合點,希望借助兩者的結合來推動信托業務的發展。”
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我國開展公益慈善事業的各類社會組織數量達66.2萬個,年度慈善捐贈額已達千億規模。面對這一體量巨大的市場,不少“嗅覺”敏銳的信托公司已經找到了商機。
“在和我們的高端客戶接觸的過程中,我們發現他們對于慈善信托的需求其實非常強烈。”前述上海信托有關人士向記者表示,“不僅如此,上市公司基于履行社會責任的需求,也會產生對慈善信托的潛在需求。因此慈善信托業務可謂市場廣闊。”
“嫁接”家族信托轉型新方向
而對于當前另一個熱門的家族信托業務而言,慈善信托或許是一種更好的切入方式。眾所周知,2014年以來,經歷了前期高速增長的信托行業迎來了全面轉型期。而于同年4月發布的“99號文”,更是為信托業的轉型指明了具體方向。其中,家族信托、公益信托等均是監管層明確指定的轉型方向。
“很多高凈值客戶尤其是家族客戶對于慈善事業的需求,是讓我們將兩者結合起來的靈感來源。”上海信托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其實,從信托的起源來看,信托制度設立之初,便與慈善公益事業息息相關。在信托的起源地英國,慈善信托更是十分發達。而通過解決高凈值客戶的慈善需求,從而化解家族信托業務開展過程中的客戶信任問題,則使得慈善信托或成為開展家族信托業務的突破點。
另一方面,從海外信托機構的實踐來看,很多家族信托客戶往往通過慈善信托這一制度安排,在實現某些慈善公益目的之后,還能起到一定的避稅效果。盡管當前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尚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但多位信托業內人士均對記者表達了相對樂觀的預期,表示不久后這個問題可以得到解決。
值得關注的是,在積極推進慈善信托業務的同時,信托公司方面的共識是:未來慈善信托所走的應該是一條相對市場化的道路;這也意味著,當前幾乎是“純公益+免費”管理模式的慈善信托業務,未來或將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管理費。
“信托公司積極推進慈善信托業務,某種程度上是看好這一業務的市場前景。”某信托公司人士向記者坦言。正因為市場空間可期,慈善信托的市場化運作被多家信托公司認可。至于收費情況,根據《信托法》的規定,慈善信托的收費上限為千分之八。因此,這對于面臨轉型之困的信托業而言,確是一個值得探索的方向。
稅收問題待解
“作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之一,信托公司的優勢明顯。”上海信托相關人士表示,“信托公司作為持牌的金融機構,其信息披露規范,符合慈善公益公開透明的原則;同時慈善信托的管理費用收取也有明確規定,加上作為專業的資管機構,信托公司在讓資金的保值增值方面也更勝一籌。”
不過,相關人士也不否認,信托公司與基金會的合作,將有助于發揮各自的優勢,并大幅度提高慈善活動的效率和效益。另一方面,某信托公司人士向記者透露的一個細節,卻揭示出慈善信托當前發展中仍面臨的障礙。“和基金會合作的另一個原因,就是‘開票’。”該人士坦承,在目前的制度下,信托公司只有通過基金會才能開票,而背后折射的則是慈善信托相關的稅收優惠制度尚待完善的現實。
目前,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其捐贈的稅收優惠已經得到確認,因此在平時的慈善公益事業中進行捐贈的企業和個人,都享有一定程度上的免稅優惠。所以,雖然《慈善法》明確規定了信托公司的受托人身份,也將此前的項目審批制改成備案制,但在稅收環節,信托公司始終面臨“短板”。
這也使得目前的慈善信托多以資金信托而非財產信托的形式出現。“但是,很多委托人還希望以房產、股權等財產注入慈善信托并加以運作。可這其中涉及財產轉移,也涉及很多交易費用,稅收優惠的缺位,將在一定程度上制約慈善信托的發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信托公司人士表示。
按照相關規定,捐贈的稅收優惠包括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以及個人捐贈發生后在企業納稅所得和個人所得稅中的扣除。對于企業而言,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所得稅中,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但信托機構卻與此優惠政策“無緣”。
不過,多位信托業內人士預計,未來在慈善信托的配套法規中,或將出臺與稅收優惠問題相關的條款。“法律明確指出,沒有備案的公司將不享受稅收優惠,那么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通過備案的信托公司未來或將成為享受稅收優惠的主體。”前述不愿出具姓名的業內人士表示。